前台把文件袋递给我时,先说明了来处。
“周先生今天送来的。
他说不用通知你见面,只把材料交到这里。”
我接过文件袋,没有当场打开。
里面有一只旧信封,还有几页行动记录。
婚礼善后、项目损失和他后续处理过的事项,都列在里面,没有一句要求我回复。
“他人呢?”
我问。
“已经走了。”
这一次,他没有绕过前台,也没有直接闯进康复中心找我。
我把文件袋放进抽屉,继续核对项目资料。
第二天,周叙发来一份书面说明。
他想为疗养院做长期的协作服务,负责其中一部分已经有人确认过的事务,具体方式可以由康复中心决定,也可以不由他参与。
最后一行写着:不以见你、不以复合为条件。
我看完,把这句话单独标出来。
他以前总把“我来处理”说得像一种资格,仿佛只要他还在承担,我就必须给他保留位置。
这一次,我回了三条要求。
第一,不得以父亲的遗愿要求我见面。
第二,所有事务走正常流程,不占用我的项目优先级。
第三,不因我不回应,就中止已经承诺的行动。
周叙很快回复:可以。
没有追问我什么时候见他,也没有问我是不是终于愿意原谅。
一周后,前台把第一份进度记录转给我。
那项协作已经交由普通流程推进,周叙只作为其中一名普通协作者,没有出现在我的项目负责人名单里。
我看完,把记录归档。
康复中心的工作没有因为他而暂停。
我上午核对资料,下午参加项目会议,只有在空下来时,才会想起抽屉里的旧信封。
它在那里,不催我,也不替我做决定。
第十天,我把旧信封带回自己的办公室。
周叙没有来。
我关上门,把文件袋放在桌上,先看了那几页行动记录。
每一笔善后都有凭据,每一个联系人都写得清楚。
他没有把这些东西送到我手里,等我夸他终于懂事。
我打开抽屉,取出旧信封。
封口已经松了。
我没有立刻拆开,只把它放在手边,继续写完当天的项目安排。
下班前,我给前台留了一句话:
“如果周先生再送材料,按普通流程收存。
不必提前通知我。”
前台问:“那这只信封,需要替你保管吗?”
“不用。”
我把它收进自己的文件柜。
钥匙转动时,我忽然想起从前。
那时候是我一遍遍等他的电话,等他处理完许薇的事,等他想起婚礼、想起录像、想起我还站在原地。
现在轮到他站在我生活之外,等我决定什么时候打开一封信。
我没有因此觉得痛快。
只是第一次,决定权确实在我手里。
门外有人敲门,提醒我会议时间到了。
我把钥匙放进口袋,拿起项目资料。
旧信还在柜子里。
而我先去处理自己的事。